泉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
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编制本指南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:
1、机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工作职责;主要领导姓名、职务;内部处室设置、联系电话;
2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3、计划公报;
4、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;及相关配套政策;
5、公安重要活动、会议等动态信息,公安系统内的重大事件、重要新闻;
6、办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和办理期限;
7、其他便民服务项目。
(二)公开形式
1. 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、报纸、电台、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。
2.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:电子信息屏、宣传栏、政务公开栏等。
3.其它形式公开政府信息:资料索取点等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填写《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,向本局提出申请。
咨询电话:0595—22180355
通信地址:泉州市东街62号
邮政编码:362000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-11:30 15:0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申请的具体步骤
1、提出申请
申请人可以填写《申请表》提出申请。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
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2、递交申请
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泉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申请的办理步骤
1、审查
本局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2、 登记
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填写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》,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。
3、答复
根据申请内容,本局自收到《申请表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。
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,本局可以分别处理、分别答复。
4、提供信息
若本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,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除可以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如需收费,本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。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根据本市有关规定,经本局负责人审核同意,可以减免费用。减免费用申请需在《申请表》中提出,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。
本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,应该告知申请人,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