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
选 项:
   
 
机构概况
  机构职责
  机构领导
规范性文件
行政事业性收费
政府集中采购项目
行政许可
  办事指南
  实施情况
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
  办公承诺
  法律法规
  上级规范性文件
政府信息公开规定
 
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 
泉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
 
 
      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编制本指南。
 一、主动公开
 (一)公开范围
  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:
  1、机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工作职责;主要领导姓名、职务;内部处室设置、联系电话;
  2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  3、计划公报;
  4、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;及相关配套政策;
  5、公安重要活动、会议等动态信息,公安系统内的重大事件、重要新闻;
  6、办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和办理期限;
  7、其他便民服务项目。
 (二)公开形式
      主要通过泉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,网址为www.qzpolice.com,此外,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:
  1. 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、报纸、电台、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。
  2.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:电子信息屏、宣传栏、政务公开栏等。
  3.其它形式公开政府信息:资料索取点等。
 二、依申请公开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填写《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,向本局提出申请。
  咨询电话:0595—22180355
  通信地址:泉州市东街62号
  邮政编码:362000
  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-11:30  15:0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  申请的具体步骤
  1、提出申请
  申请人可以填写《申请表》提出申请。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
  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 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  2、递交申请
 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泉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  申请的办理步骤
  1、审查
  本局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  2、 登记
  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填写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》,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。
  3、答复
  根据申请内容,本局自收到《申请表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。
 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,本局可以分别处理、分别答复。
  4、提供信息
  若本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,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 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除可以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如需收费,本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。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,根据本市有关规定,经本局负责人审核同意,可以减免费用。减免费用申请需在《申请表》中提出,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。

  本局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,应该告知申请人,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

  字体大小【 打印 关闭